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担保合同任然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主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死亡,其担保合同是否能解除是需要分情况的。因为担保合同是属于从合同,是从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借款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不能解除的,它只能随着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或者随着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如果借款合同还没有履行,借款人出现了死亡情况,那么就出现了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借款合同依法解除,这时候担保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但借款合同已经履行了,这时候出现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借款合同不能解除,其担保合同就不能解除了。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的形式纷繁复杂。有些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要求借款人与之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以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借款人逾期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据此长期占有租赁物,以期达到以物抵债的效果。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出借人要求确认其对租赁物享有承租权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被告钟某向原告周某借款2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3%。当日,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除签订《借款合同》外,还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双方约定:若被告钟某逾期未能足额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被告钟某自愿将其名下的两套房屋以及车棚出租给原告周某使用,借款利息作为原告周某支付的租金,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每月5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钟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原告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判决确认其对被告钟某所有的上述两套房屋享有租赁权和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背景及履约情况,双方实际系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现借款到期后,因被告钟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且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经法院释明,原告周某坚持本案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且周某自述其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就还款事宜起诉至原告周某住所地的法院。因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周某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