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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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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行使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滥用民事权利。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即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构成侵权。当然,滥用民事权利和侵权二者不同,权利滥用的前提是有正当权利存在,且是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侵权行为一般事先没有正当权利存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对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一定限制,通过限制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民事权利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而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民事权利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 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力 2、行使权力违反公共利益 3、以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力
1、违背诚实信用; 2、违反公共利益; 3、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4、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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