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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就是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也...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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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类的房屋。 鉴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同样,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的房屋。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农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②农村或村庄在其所属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③农村或村庄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共同开发建设的房屋;④100-三百平方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目前,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销售对象擅自扩大,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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