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
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劳动农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从属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从事农业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收国有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的土地;(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什么是自留山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自留地是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6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1,4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