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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
只要合法的符合程序规定就没什么影响,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名称就要把全套公司证件都做变更,并且和所有相关单位发布公告,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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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首先,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利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为了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较简单; 2、分公司的设立较简单,费用较少; 3、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注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2、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弊处: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一、并购的利,主要是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富。 例如: 1.并购后的规模经济效益 2.并购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3.提供市场份额和市场的竞争力 4.购买被市场低估的企业 5.通过提高被收购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价值 二、并购的弊,主要是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而隐含的各种风险及成本。 例如: 1.财务风险——如果,被并购的企业,弄虚作假,美化财务报表,高估企业实际经营能力,低估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则并购后,购买方要蒙受损失。 2.资产风险——如果,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数据不真实,资产被高估或者资产权属有争议,则并购后,会影响企业的运营。 3.负债风险——如果,被并购企业,负债很高,并购后,需要偿还的债务也要很高。 4.融资风险——如果,现金收购,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企业要有足够的钱和融资能力。 5.法律风险——要看政策,买的过程中也许会有法律问题。另外,企业内部很可能存在很多未决诉讼。 6.反收购风险——你想买,需要人家想卖,如果比人坚决不卖,收购的成本很高,代价也一定会很大。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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