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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的利,主要是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富。 例如: 1.并购后的规模经济效益 2.并购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3.提供市场份额和市场的竞争力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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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利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为了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较简单; 2、分公司的设立较简单,费用较少; 3、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注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2、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弊处: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首先,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公司增资的利弊问题是这样的,一、公司增资的优点 1、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而且知识产权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七十。 2、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上来了,企业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的更多的中标机会。 3、利用知识产权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表现了出来,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 4、通过知识产权增资的企业每年在工商年检时不用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新办企业和要求增资扩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公司增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是增资扩股融资比较容易分散股权,甚至会因此丧失控股权。当然,这种状况是可以控制的。 2、可以根据是否需要掌握控股权来倒推是否需要增资扩股。如果既想融资又不想失去控股权,完全可以采用其他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放行债券等。 3、公司增加资本后如果股东将来缺钱,不能从公司中撤出部分注册资本,除非通过复杂的减资程序。而且部分费用增加,很多收费项目是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收的,如进行验资、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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