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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中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
在外地买了一个房子,虚假房产合同担保借款的回答是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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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中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你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中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对于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吗有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之规定,某担保公司向袁某提供借款的行为性质,举证责任应分配给担保公司。对于担保公司向袁某提供贷款这一行为性质的举证能力明显优于袁某,因为担保公司才持有这方面的证据,如某《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的前后相应字号的合同以及公司账本等均是确定借贷行为性质的有力证据,如果某担保公司不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某担保公司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与袁某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行为,则可认定某担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如果法院查明确属民间借贷,就不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处理,而是按照民间借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为借款作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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