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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承包施工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长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预付款进行工程施工,直程施工达到...
我国一度禁止所有工程预付款施工。例如,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工程建设带资承包的通知》,明确禁止工程预付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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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答:您好,工程垫资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垫资,即施工企业通过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方式,直接把资金借给发包方,这其实是一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二是间接垫资,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际先行支付工程项目的材料费、劳务费等资金,从而改变习惯上的工程预付、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的比例和时间,最终达到由施工企业垫资的目的。 第一种垫资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即使借贷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因这种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会被依法没收,对借贷双方还要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处罚。如果对方的偿还力不足的话,甚至连本金的回收都没有保证。 第二种垫资情况目前最为普遍采取的方式。对于发包方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对于承包方而言,却存在着诸多风险。如: 1)承包商为垫资而融资带来的风险。2)因赊欠材料设备款带来的风险。 3)因发包人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 4)因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款带来的风险。 5)因人工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6)因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如材料、设备、人工费大幅上涨)。 7)因建设单位转让建设项目带来的风险。 8)因不可拍卖物招致的风险。 综上您属于第二种垫资方式,风险较大,建议慎重考虑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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