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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下: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受理后,对抵押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核实贷款金额;签订贷款合同;抵押人支付登记费;抵...
房屋抵押登记需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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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到房管局申请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等材料。房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个人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如下: 1、抵押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手续准备好,到房管局; 2、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工作人员手中办理抵押登记; 3、办理完毕,抵押人签字确认,领取抵押权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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