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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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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住房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书房地产合同、住房收据、住房核对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其他住房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房产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材料;(3)房屋竣工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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