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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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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协商,约定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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