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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时,拒付可能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两种情形。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
拒付,也就是退票,是汇票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的情形为一般拒付情形。那么票据拒付情形有哪些呢。票据拒付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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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时,拒付可能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两种情形。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出具退票理由。但在实务中,不一定需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正式作拒绝表示时才成立,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可构成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1、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承兑人或付款人已死亡、逃匿或避而不见,持票人经过合理努力仍未找到的。 3、承兑人或付款人是虚构人物或根本没有资格支付汇票的人,以及经过努力后,都无法作出提示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会导致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2)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4)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5)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6)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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