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以夫妻单方名义订立的解决夫妻共同财富的遗言,契合遗言情势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言内容为一方书写,不契合代书遗言相干情势要件为由要求...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定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处有权撤销对遗嘱的公证,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刘某死亡事件,遗嘱第一项已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继承。刘是遗嘱的遗嘱人,朱是遗嘱的继承人,朱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之前,没有份遗嘱被撤销。刘死后,朱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刘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继承也已经发生。朱公证撤销遗嘱对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妻双方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由于朱仍然健在,遗嘱不具备生效条件,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死亡后均为朱的个人财产,朱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财产上立的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妻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遗嘱实际上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有权撤销生效的共同遗嘱第二项,因为第一项已经生效,无法撤销。
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有效。公证的正规和严肃性表明其证据效力会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表现形式,应将其优先效力限定在证据法的层面上,不能据此从实体上直接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效力层级上就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于遗嘱的效力还是要回归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定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处有权撤销对遗嘱的公证,但无权撤销遗嘱本身,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故遗嘱公证撤销后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如果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的要件,仍然是有效遗嘱,仍然优先于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5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