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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合伙企业的事务从合伙人的名字划分除名?

2022-02-26
李某、吴某的做法是错误的。鉴于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更加详细地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除名的法定条件,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而“不会经营”并不在其列,故无论当事人是否真的“不会经营”,只要不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李某、吴某均不能将你除名。另外,李某、吴某的除名程序不当。《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而李某、吴某的口头行为明显与之相违,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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