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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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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可以,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货币:合伙人出资使用的货币应为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由自己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于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控制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技术秘密。(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以价格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六)其他财产权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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