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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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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陪产假发全额工资。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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