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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加大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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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省政府规定了具体比例。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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