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加班费应当单独计算。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加班费基数加绩效(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绩效工资是企业管理部门对下属职工个人工作成绩的考核所给予的奖励性工资,而加班费是对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超时工作所付的报酬,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3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1,078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