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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地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职工报销的申请报准条件及报销标准

2022-03-03
据您所述情况,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十七、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具体申领事宜建议通过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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