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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资本、增加资本过程中,若干在公司登记机关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事项,有了新的变化,需要变更登记,有的则是新产生的登记事项,...
1、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应到原审批单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到登记单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2、加入方公司应到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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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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