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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 二、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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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文件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2、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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