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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
无效证据被法院认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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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的,不得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1.财产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有人也没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法定情形,又没有提出离婚请求,单纯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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