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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文号】劳部发〔1994〕4...
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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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应由公司举证。 3、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5、律师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计算,也可以协商,不会很贵,一般在2——5千元。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算。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3.所谓「平均工资」就是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六个月者,以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于该期内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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