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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应由公司举证。 3、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劳...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算。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3.所谓「平均工资」就是计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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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累积,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时《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因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要详细审查求职者是否曾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2、计算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必须注意,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规定可参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有些企业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不对的。 3、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草纲目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身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对高改者的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于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我现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月*1300元=3900元是正确的吗?:2、我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我的实际工资补交我的保险费吗?:3、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2002年2003年的保险费吗?:4、公司提到要求我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个交法?:以当地纳税的起点扣除后的余额来确定税基。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我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只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从2008年到2012年都没把工资划分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资,但现在在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今天,突然拿出这些东西,问从哪里来的这些规定,原来的总经理都不知道;并说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只能按这执行,即只能按原来50%工资补偿,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坚决这么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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