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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
廉租房政策是针对无法购买商品和无法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社会保障性住宅政策。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分配租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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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赁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租金分配和租金减免为辅。以下是2018年廉租房政策的最新规定。1、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不得再次参与申请。(3)未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除安置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孤寡老人、军烈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应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以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核定家庭收入。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廉租房政策是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补贴。廉租房申请条件对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家庭成员有严格要求。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设后,通过低租金租赁给住房困难户,政府支付租金补贴租赁社会住房。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和条件需要严格检查,并对收入、住房和家庭成员进行审查。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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