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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取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
交警队扣留事故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划分责任,在鉴定检验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车。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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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领取车辆。与对方是否在认定书上签字,是否申请复核没有关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日起,3-5个工作日,您就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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