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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他父母付的,写的他爸的名字,房贷却让我们还

2022-07-1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 第一点,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所有权属于父亲,这一点先明确。此外,你们有还贷,这个还贷算是借款?还是你们将其作为购房资金注入从而获得房屋产权呢?我理解你们应该是后者,也就是想通过这个还贷获得部分产权。这个设想要获得法律支持需要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原、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共有应依法认定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从上述法律规定得知,要想认定你们是共有权人,房产有你们的份额,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有出资(而不是借款或者其他),这就需要你们和孩子的父亲之间有一份协议书,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还贷部分属于出资,理应获得部分产权。通过这个方法,房产有望部分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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