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交通事故索赔案的被告,但最好将司机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同时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交警对于此类情况有可能会仅出具一份事故证明,而不划分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能达成一致则签订赔偿协议,按协议履行。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只好搜集证据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材料之一。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上述结论不能视为作出了责任认定。在交警部门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综合全案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根据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要求,综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依法参加诉讼,并进行相应数额的赔偿。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答辩书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人已浏览
41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