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市、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有两种: (一)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为: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和预审; 二、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 三、法院:审判、执行各种刑事案件。
检察院有立案管辖权,但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有一定范围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