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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后能否自由买卖?如何降低抵押所带来的风险?

2024-12-26
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有时会将自己的尚未完工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买卖这些房屋呢?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如何才能规避风险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商品房抵押期间,抵押人需要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如果购房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 为了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购房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还需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果出卖人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还应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自己能得到应有的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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