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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房过程中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
1、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不要轻信其夸大楼盘优势或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购房者应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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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一,在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 第二,关键是尽快办理好商品房的产权和抵押权登记。 第三,让购房人提供反担保。
1、买房时,开发商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一定要看仔细! 2、买房子是大事,不要怕麻烦!买房前,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3、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4、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商品房属于预售房,也就是所谓的楼花。买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因为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子难免会有一定的风险。想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应在售楼部检查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额往往不高。因此,购房者必须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增加违约金。4、仔细检查合同附件。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分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修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补充协议的条款往往被列为合同附件。5、妥善保管开发商的宣传材料。开发商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具体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视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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