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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经过上门仍无法送的话,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只是这样时间会长一点。《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对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即工伤认...
如果劳动仲裁经过上门仍无法送的话,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只是这样时间会长一点。《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对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即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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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程序,日送达延期属于程序性的错误,但是不能申请赔偿的,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劳动部门不能提供送达回证,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无法送达,法院判决劳动部门行为不完善,《工伤认定决定书》将不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要求劳动部门及时完善手续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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