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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
符合四个条件才可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包括: 1、申报者必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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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1、城市区经2007年11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符合条件,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住房面积是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 4、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的家庭户口上有其他亲属或朋友落户。 5、按照新政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其他人员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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