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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
房屋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送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后无异议,在政府政务公示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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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规定的,即可向户籍(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常见问题一、从哪里领取申请表?答:申请人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就可打印出“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到哪里申请廉租房?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或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受理。三、外来人口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答:外来人口只要迁入或在晋江工作满五年,便可申请廉租房。未迁入晋江的外来人口,申请廉租房需另提供居住证、五年证明(例: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开具的房改证明。四、房租如何计算答:低收入:保障面积内1.6元/㎡,保障面积外3.99元/㎡。低保(五保):保障面积内0元/㎡,保障面积外3.99元/㎡。五、廉租房是否需要交水电、物业费答:凡是租住廉租住房的人员,每月均需缴交水电、物业费。低保(五保)户,物业费只需缴交50%。六、廉租房的居住期限答:保障部门一般采取两年一复查,凡是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员可继续租住该廉租房,若在复查中查出不符合要求者,则需退出。七、什么情况下可取消保障人员资格答:1、保障人员已不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2、私自出租、出借、转让、调换廉租房3、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5、擅自对事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6、故意损坏事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八、被取消资格的保障人员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廉租房答:被取消资格的保障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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