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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外资保险的筹建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保险或者相关工作2年以上;(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不能提供《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或者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该申请人有权经营保险业务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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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所称筹建报告,应当对该条其他各项的内容作出综述。
《条例》所称外国保险,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拟设外资保险的筹建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保险或者相关工作2年以上;(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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