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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武汉市非...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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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年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的可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7、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9、男职工未就为配偶生育另须提供女方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农合的证明。报销地址:徐州市西安XX医保中心。
符合条件可以报销。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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