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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一次性报销

2022-10-27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异地生育后需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携以下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进行申报: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4、发票原件5、费用清单原件6、住院病案(医院病案室复印)7、男方社保卡复印件8、《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9、异地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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