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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集资的情形,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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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害者可以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去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进行报案。还可以提供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等。
参与非法集资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的主要召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集资违反《刑法》,会追究刑责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 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应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积极配合取证,不要再存在幻想。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
第一,被集资人应放下自己独特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积极配合;第三,要保存好被集资的相关证据,包括贷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第四,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分布面积广、资产类型复杂,一旦发生案件,查明事实、锁定证据、处置资产非常困难,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需要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才能返还受害人的损失。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受害人必须有耐心,保持理性和平和情绪。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等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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