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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资罪的受害者人数和来源的司法认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非法集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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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有关刑事法律,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缴和退还赔偿的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不能弥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非法集资是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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