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称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两人名下,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 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 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的情况。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在子女名下,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用分割,房子直接归登记方所有。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99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