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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 二、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 三、必须是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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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或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披露资金投向、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资产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一、尽快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水准的招投标评价体系 招投标是建立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机制的一条可行之道,但是从这几年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实践来看,不少招投标活动一般分为企业综合情况、标书、答辩三个方面,以评比标书为主。从标书中可以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实力、运作情况、管理经验等状况,标书往往只是一份细化管理的策划书。另外,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不合理作法: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中标,故意把管理费用减低到不合理程度或脱离实际做出种种过高承诺;有些投标企业采取非正当竞争性手段,干扰招投标活动,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招投标流于形式,陪标、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招标方对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缺乏理解,对企业的综合情况了解很少,甚至根本不对招标企业进行认真的考察,使一些跨区投标、具有良好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深受其害。 尽快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水准的评价体系,可以反映出物业管理最真实和最重要的情况,丰富招标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取舍的判断内涵,逐渐摆脱“谁报价低就选择谁的不科学现象”。 二、由政府建立一个关于邀约标底的评价标准 过去物业管理招标评标主要是看标书的服务策划内容,收费标准则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先定了下来,因此标书报价柔性大,无风险。由于物业管理标书对目标物业管理的服务计划、设想与承诺还只停留在纸上,再加上以往招标评标中强调报价权重,使招标投标活动容易出现偏差。 目标物业管理的费用测算和报价,可以模仿各地的房地产建筑行业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标方法,有一个政府编制的定额标准,可避免业主委员会缺乏专业人员或管理企业为争夺项目而随意编制预算的不良现象。由一个行业政府研究和编制出物业管理项目预算定额,这类预算定额可侧重在各类管理内容的人工标准和各类设施的能源消耗标准上。一方面可以使招投标双方有一个费用测算的共同准则,合约双方在市场化洽谈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可使项目管理预算成为公开的、专业化的、可委托的工作,由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即在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内,进行测算报价,通常报价是硬指标,这样既强调了价格,又防止了过低压价的不平等竞争。而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既要保证管理服务质量高、各项措施到位,又要达到目标物业定位所需的成本核算,提出一个合理的价位进行报价,它体现了企业的实力竞争。 制定物业项目预算定额可以使招标方(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乃至广大业主有所依据,都能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内容和必须的成本,使招投标活动在预算共识下更注重企业的管理诚信、经验和管理实绩;从而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消除恶性竞争,淘汰不良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三、避免价格战 1、防止招投标偏差 目前有部分招标人希望中标价格越低越好,片面追求中标价格的最低化。不少临时资质、管理规模过小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赢取中标,以期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像高层办公拼到1.3元的管理费,要维持正常的管理都很难,更别说去维护和养护各种配套设备、电梯等。这种低价竞争的行为,长期的低利润运作,导致过度压缩成本,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人才流走、环境恶化、物业维护不当等后果,加速物业贬值,带来物业管理纠纷的隐患。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定完善的规则,使评委专家测算出合理的管理成本价,将“低于成本价”竞争的违法行为拒之门外。对于投标报价明显偏低的投标行为,主管部门也不宜以行政命令直接宣布投标无效,而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强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此约束中标企业的后续管理服务行为,保证今后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并以此作为企业资质评定的依据之一,对达不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 为合理评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物业管理成本价,我认为应该要求投标企业详细列明合同期限内的管理成本构成与测算过程,并将成本构成与其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一一对应,避免成本测算中的遗漏与混乱。在具体的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当依据劳动部门定期发布的工资指导标准、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标准,综合测定各投标方案的成本价。这就对评委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建立招投标评标人专业组织体系 公正、公平是任何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原则与思想精髓,而公平是建立在公开的基础上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一定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评委会中应当有相当数量的专家成员,专家的专业素质及客观公正性,主要体现在评标过程与评分结果上。日前,建设部配合各地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根据地方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推荐,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将招投标的评审权和决定权授权交给了专家评审小组,有利于作出最正确的选择。同时,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交易条件也公平、明示的,最大程度上杜绝了不合理条件,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轻装上阵,最终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不按规定的程序与规则操作,暗箱操作和行政权力过度介入的情况,只有建立并落实完善的监督制约与惩罚机制,规范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和开标、评标、中标等一系列活动,才能真正解决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程序公正问题。 全国各地招投标机构可考虑认定一批物业管理专家,建立一个专家名册或专家库,主要参与本地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提高从业人员及企业的整体素质。 3、建立营运系统组织体系 尽快为物业管理招投标搭一个“台”,形成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介市场。一方面,作为招标方之一的业委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往往面临缺乏经验、无完善的操作规范,不知道哪个物业管理公司适合自己的小区,不知道把招标信息发布给谁;不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有关公司资质、管理规模、经营业绩等情况。另一方面,作为投标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清楚哪些楼盘、小区近期会招投标。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制约了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推行。 还要培育和发展中间服务体系。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同一切市场体系一样,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发育和运行离不开相关的、有效的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招投标中介、咨询机构,物业管理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市场信息网络。
一、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 二、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 三、必须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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