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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
快递货物损坏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 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实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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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涉及的赔偿是保险价格的快递邮件,赔偿责任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险价格规则确定;未保险价格的快递邮件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快递货物损坏赔偿标准: 根据新《邮政法》的规定,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 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 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法律依据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目前没有关于快递运输过程中损坏赔偿的具体标准。但是如果该快递属于保价的快件,则依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该快递没有保价,则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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