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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了自己个人的名字,并且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或婚后办理了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共同还贷的为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要予以清偿;如果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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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按照市价予以返还。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产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拥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自己协商;无法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为登记一方所得,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于离婚的时候,在原则上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故此离婚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分析房屋购买的时间、房款的来源、房产证上的名字等的相关信息,来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然后再近一步确定是否需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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