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事项,抵押合同也是当然有效的,只是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需要登记后才设立。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损害赔偿责任。
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时,抵押权就成立了,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经过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农民宅基地建设用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开发的小产权房均不能上市自由流通,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流通,它们不具有普通商品的价值属性,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不论是农村房屋发证管理机关还是其他组织办理的抵押登记,均属无效行为。根据《特权法》第184条之规定,耕地,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有的属于耕地,有的属于宅基地,有的属于产权不是晰的土地或者有争议的土地,总之,它们都属于没有变更成为商业用途的土地,故不能随意处置。国家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不得为其颁发合法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