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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给予职工的连续的带薪休假期间,包括三类,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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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计算方法如下: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一般实际都按职工在本公司年限计算带薪年休假。若个别职工提出要计算以前工作时间,则该举证责任在职工,应由职工拿出证明(如劳动手册),公司再按照其证明来决定是否给其增加年休假时间。若该职工确实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应多休年假,而公司没有给其休满,公司只要补给其年休假时间即可。年休假也同样涉及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若职工要求补年假,2年前的年假均因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单位只需补给其最近两年少给其休息的时间。另外,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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