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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及特征的,具体是行政复议的特征是: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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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行政复议的特征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概念和性质如下: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人的单位性质有所变化,主要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但垂直管理机构(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本单位有自己的复议机构,不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复议,不一定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举例:被申请人是区劳动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选择市劳动局或者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审查区劳动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对区劳动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维持、撤销、变更的决定。 若被申请人是区人民政府,则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也就是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本人在政府法制办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有需要可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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