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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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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性质特点是: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三、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其一,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其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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