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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过劳动仲裁时效,建议还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得到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等再去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一年的,如果你期间没有主张过权利,则已经超过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可以起诉了;如果曾经主张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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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时,可以起诉至法院。
可以,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的这种情况,如果超过一年的话,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然后,你拿着“不予受理决定书”去法院在起诉。虽然超过了仲裁时效,但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我仔细审阅了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肥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这不受60日时效的限制。 2、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是不受理了,因为应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法院即使判了也难以执行。具体可以看一下《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观点。 建议你来电咨询,讲的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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