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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补贴等,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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