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本人可以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侵权人需要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已经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学校应承担举证责任。《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你儿子有个人财产,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扣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