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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授予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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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等等。
1、双方股东会作出同意吸收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3、在报纸上进行吸收合并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债权人通知;(公司法规定,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程序); 4、审计合并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单等; 5、资产评估(若是同一控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6、依据吸收合并的相关资料,被吸收合并方工商注销,吸收合并存续方工商变更实收资本(若有股权支付对价); 7、被合并方房产土地等有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8、进行被合并方的国、地税的注销。按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是否出具企业重组业务专项审核报告。
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公司吸收合并程序有: 若合并方为非上市公司,则会涉及到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具体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停牌,确定中介机构,与证监会进行沟通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方案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沟通,待沟通同意后,召开董事会公告预案。 2、预案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公告草案。并召开股东会,就草案进行表决,同意后,申报证监会。 在预案公告的六个月内,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进行: (1)回购资产的评估 (2)合并方的资产评估 (3)合并方的审计及盈利预测 (4)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6)如涉及国有资产,需国资委出具相关文件 (7)合并双方就债权人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方承担。 上述事宜完成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公告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向证监会进行申报。 4、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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