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初应...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分。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案件重要情节作伪证的,构成伪证罪,要处于刑罚。法律依据: 1、《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 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在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该方当事人事实上丧失了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在严格的问责机制下,法官一般都会要求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那么,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 (二)公安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村(居)委会 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对自己成员基本情况的把握上,相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组织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真实性。 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离开住所、不知下落、他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律文书。
公证当事人向原公证处提取副本,从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法规规定是允许公证书制作正本与若干副本,只是须别收制作的费用。《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第四十一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所谓原本,是指公证处的签发稿。是用于存档的原始依据。所谓正本,是指公证处依法按照原本制作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公证书。所谓副本,是指公证处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等的公证书。
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 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在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该方当事人事实上丧失了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在严格的问责机制下,法官一般都会要求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那么,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 (二)公安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村(居)委会 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对自己成员基本情况的把握上,相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组织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真实性。 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离开住所、不知下落、他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